定了!政府推出“预付款”制度,预收30%工程款成死规定!从今天起,广告人拒绝垫资!
2020-04-17
垫资赊销,一直是广告标识企业的顽疾,所有广告人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,想改变却又束手无策。其实,广告人对其也是深恶痛绝,可是陷入了这个怪圈里又找不到出路。如何打破这个局面,成为广告人期待解决的问题。幸运的是,红头文件来了!广告人终于有底气拒绝垫资工程了!
政府采购推出“预付款”制度
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
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,缓解企业资金难题,助力企业复工复产,山东省财政厅推出政府采购“预付款”制度,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,要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,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。
据介绍,为让政府采购“预付款”制度起到实效,山东省财政厅作出具体实施细则。
一是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。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,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。
二是明确支付最长时限。要求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。同时,要求采购人在中标(成交)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。
三是分类精准施策。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,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,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,但不得低于10%;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项目,为助力企业全力开工,其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%,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。
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,此项制度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,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通过政府外部提前“输血”实现企业内部“造血”,助力企业顺畅复工复产、良性高效履约。
从今天起
广告人拒绝垫资
垫资工程由来已久,危害更是与日俱增!
曾几何时,面对政府和国企工程可观的利润,广告人满心欢喜的接下项目,但是款项大,周期长,广告人只能自掏腰包先垫资,再加上要经营公司、采购物料又要给工人发工资,资金周转不灵,严重影响广告制作公司的发展与生存。
守得云开见月明,终于,广告人迎来了红头文件!
政府此次出台的政策,在解决广告人垫资工程的事情上,提供了法律依据。让广告人能有法可依,有了这颗“定心丸”,相信广告人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过!